市场经济下长期沿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收费制度,致使许多机关把收费做为弥补经费不足、扩充财源的途径。在某县召开的一次布置收费会议上,谈到收费标准时,县长毫不掩饰地说:“以不死人为标准。”
某些政府机构想方设法地乱设收费项目,兴办各种事业性机构,利用政府职能实行强制收费。
各级机关挖空心思收费,收来的钱真的进了“国库”吗?
国家计委的一份报告指出,一些单位动用大量资金用于请客送礼、购买小汽车、高标准装修办公楼等,相当一部分资金来源于乱收费。
针对屡禁不止的乱收费,即将出台的《国家机关收费管理暂行条例》将对国家机关现有的收费体系、收费管理体制、收费征收办法做出一系列改革。
首先是改革收费体系,确定收费范围。新条例将提供服务与接受服务双方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作为收费的依据,对当前混杂的收费体系进行了调整。
其次是改革收费管理体制,明确审批权限。确立物价部门是收费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为资金使用的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避免了国家机关经费不足就立项收费的问题。
改革了收费征收办法和资金管理方式,收支分离、票款分开。